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印发《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和在青海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青海在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中的使命担当,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率先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新高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共识和自觉行动,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中华水塔”持续丰沛润泽,“大美青海”愈加洁净美丽,绿色循环低碳成为发展常态,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新青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青海作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北半球气候敏感启动区、全球生态系统调节稳定器和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生态责任重大而艰巨,肩负着全面筑牢国家生态安全根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进入新时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的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绿色转型任重道远。为此,必须始终把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全方位落实好国家生态战略,切实承担好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重大要求,全力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及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将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载体,作为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全方位推动更有力度、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区域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刚性约束,不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持续深入推进“一优两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在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书写新时代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系统保护。充分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全面维护生态平衡,守护好大美青海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低碳节约、绿色转型。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积极培育生态经济新优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经济、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根本上促进保护与发展相协调。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增进绿色福利和生态福祉,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美好期盼。
——改革创新、示范引领。注重制度、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更深层次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更高水平推动先进适用科技研发创新,全方位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彰显支撑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引领作用。
(三)目标愿景
到2025年,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中华水塔”全面有效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现全覆盖,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增量明显提升,野生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基本建成,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上走在前头。建立起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基本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有序开展,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城镇生活更美好、乡村生活更富足目标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初具规模,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初见成效,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打造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5年,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全面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建成。共抓大保护、协同大治理格局更为完善,“中华水塔”坚实稳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高效,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青海特色的生态文化形象更加鲜明,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高原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质量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绿色循环发展水平走在前列,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建设扎实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构建起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到本世纪中叶,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融合深化,全面建成更加完备、更高水平、更具影响、更美形态的生态文明高地。实现碳中和,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成果的展示平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创新典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先锋、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的重点地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时代样板。
二、全力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
(四)稳固三江源生态屏障。把三江源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长江源、黄河源、澜沧江源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带系统治理,持续加强良好生态系统保护,加大退化草地、湿地、沙化土地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生态补水,建立江河源守护人制度。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到2025年,源头活水水质保持在Ⅰ类以上,干支流生态水量充足,水源涵养功能整体增强。到2035年,源头活水清洁丰沛,人水相亲、和谐共生的生态保护格局全面形成。
(五)筑牢祁连山南麓生态屏障。加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黑河、疏勒河、大通河、布哈河等流域源头区整体性保护力度,持续巩固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成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矿业权和中小水电有序退出,全面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打造高原高寒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样板。到2025年,生态系统退化局面得到有效遏制,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到2035年,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明显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六)构建河湟谷地生态共同体。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稳固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统筹西宁、海东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综合治理,加强区域性水源涵养区、缓冲隔离区、污染防控区、成片森林和湿地建设,持续实施河湟谷地国土绿化,强化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工程,推进湟水河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实施引黄济宁、引大济湟等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都市圈生态大水网。到2025年,湟水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土保持率达到77%。到2035年,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水土保持功能显著提升。
(七)构筑柴达木荒漠生态区。实施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荒漠自然生态系统、绿洲农业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修复,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推动次生盐碱地改良,保护好土壤盐壳,开展城镇防护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实施河湖保护和水系连通工程,研究推进“引通济柴”工程,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工农业节水控水,增强区域内水资源配置能力。到2025年,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30%,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显著提升。到2035年,区域生态系统维持稳定,内陆河径流量稳定性增强。
(八)建设泛共和盆地生态圈。持续推进黄河干流区、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沿线、库区生态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三滩”生态综合治理,阻止荒漠化蔓延,增强集中式光伏项目生态治理功能。推进实施盆地及外围水资源配置工程。推动高原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生态畜牧业协调发展,加快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青海湖流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60.6%,湿地保护率达到70%,水陆域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到2035年,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功能整体增强,生态产品供给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三、全力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培育和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生态经济体系
(九)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实施盐湖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无机盐化工基地。构建世界级现代盐湖产业体系,梯级开发盐湖资源有价组分,建设世界级钾、锂、镁、钠产业基地和稀散元素综合高效利用基地、国内重要硼产业基地,推进盐湖产业向锂电、特种合金、储热、耐火阻燃等新材料领域拓展。打造“盐湖+”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促进与轻金属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发展和碳中和战略等紧密协同联动。突破创新盐湖化工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产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多层次和多维创新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建设全球领先的盐湖技术创新基地。
(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持续推进能源革命,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水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十四五”末实现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规模翻一番,“十五五”末超过1.4亿千瓦。推动调峰调频调相技术合成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推进抽水蓄能和光热、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打造储能先行示范区,“十四五”末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左右,应用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实现电力系统中短周期储能调节。研究规划氢能核能利用项目,有序推动干热岩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比重,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十四五”期间实现丰水期全网绿电。发展新能源制造产业,培育光伏玻璃、高效电池、配套组件等产业集群,实现风机整机省内制造,构建新能源汽车制造全产业链,加快推动实现汽车电动化和供暖清洁化。
(十一)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充分挖掘自然人文生态资源,推进传统观光型旅游向生态体验型转变,大力发展高原极地旅游,打造三江源溯源之游、雪山探秘之游、国家公园生态体验之旅等世界级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完善青藏、青川、青新、青甘区域生态旅游大环线。加快开发重要生态保护地生态旅游产品,建立特色旅游产品准入标准机制,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和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街区,创排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秀文艺作品。构建生态旅游品牌体系,实施节庆会展工程,创办高水平国际性生态旅游展会活动,打造高原生态体育赛事品牌。制定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创建标准,完善产业发展机制,探索特许经营等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十四五”期间,力争旅游总收入和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年均增速达到20%,逐步高质量推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
(十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加强农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生产、优质化特色化输出,做大做强绿色有机特色产业,建设牦牛、藏羊、高原夏菜、枸杞、冷水鱼、青稞、油菜、优质饲草等生产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农畜产品优势区,健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全产业链。加强农作物新品种培育研发、种植示范和推广评价,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和配套系申报工作,探索开展有机农畜产品功能性成分检测。注重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保护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行“有机肥+N”替代减量模式、农作物病虫鼠害绿色防控和畜禽营养平衡养殖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构建生态循环农牧业发展格局。建立健全特色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培育“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打造青海地方特色区域公用品牌。到2025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1000个以上,特色产品率先实现原产地质量追溯全覆盖,建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十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开展企业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清洁生产水平,争取建设国家级绿色产业基地。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建立全生命周期供应链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降减排及用水量考核目标任务。
四、全力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建设美丽中国重要展示窗口
(十四)建设国家公园典范。持续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成为世界一流第三极国家公园,高水平建设祁连山、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推进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科学保护和利用。优化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化管理队伍。不断丰富《西宁共识》内涵,打造国家公园论坛永久会址。加快开展国家公园涉及县域自然资源经营管理,引导开展现代化社区建设试点。到2025年,国家公园在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示范作用凸显。到2035年,国家公园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更具引领示范意义。
(十五)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围绕守护好自然生态、保育好自然资源、维护好生物多样性,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和优化完善,建设智慧自然保护地,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自然景观等得到严格保护。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标准规范和监管制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研究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全覆盖、标准化管护巡护体系,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政策。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委托管理新模式。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5年,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模式和样板。
(十六)实现保护与利用平衡。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矿产、水电等产业项目分类处置、有序退出、合理补偿机制。推动建设自然保护地入口社区、国家公园特色小镇,引导农牧民自愿有偿转移。制定一般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特许经营收益分配和回馈社区机制,推动建立国家公园产品品牌增值体系。打造世界级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平台,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到2025年,基本建成自然保护地社区发展模式。到2035年,全面实现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十七)推动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积极参与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共建,推动建立共建工作机制,研究评估国家公园群自然资源和人文遗产价值,探索编制公园群建设规划方案、基础规程和监测评估规范。探索在青藏高原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以国家公园规划为主导的区域综合规划,创新以国家公园建设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为生态脆弱地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示范。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国家公园群为基础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引领带动全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五、全力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携手共建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十八)弘扬青海特色生态文化。加快构建新时代青海特色生态文化体系,深度挖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生态文化,突出保护三江源河源文化、河湟文化、热贡文化、昆仑文化等传统文化,实施高原山水文化记录工程,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做精做强青绣、藏毯、唐卡等传统工艺文化产业,建设青藏高原生态人文传承高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深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试点,持续举办好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青海文化旅游节等,推进设立“索南达杰生态卫士奖”,打造“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行动等全国知名环保公益宣传品牌。
(十九)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全覆盖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创建行动。实行“大美青海”进入环境保护信用承诺制度。加大清洁电力替代,推动三江源清洁供暖。加强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管理,西宁市、海东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2035年显著提升。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政策,构建绿色产品体系,发展共享经济,促进绿色消费。构建绿色智慧出行体系,加快实现公共交通、非营运车辆新能源车辆全覆盖。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以上,2035年达到90%以上。
(二十)创建“洁净青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强化涉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管理和水生态修复,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注重新污染物治理,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地表水水质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推行“全域禁塑”,实施城镇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推进重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到2025年,力争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全省实现无“白色垃圾”。到2035年,重点城镇基本建成“无废城镇”。
(二十一)建设美丽宜居家园。扎实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实施绿水青山工程,建设绿色生态人文城镇,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度,提高城镇品质,促进城镇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发展。到2025年,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的建设体系基本形成,城镇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妥善处理生态和民生的关系,推动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相协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村容村貌改造提升,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提升农牧民科学素质,繁荣农牧区文化。到2025年,全省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区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比例大幅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农牧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收集处理率明显提高,卫生厕所能改尽改、应改尽改。
(二十二)创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立足青海、面向西北、服务全国,制定实施省、市(州)、县(市、区)和重点行业碳达峰方案,积极实践碳中和,开展近零碳排放、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打造零碳产业园和零碳电力系统,建成海南州碳中和示范区,“十五五”期间全省实现碳达峰,“十六五”末构建碳中和省域实现路径。健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探索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实施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中国核证减排量交易,推动清洁能源省级交易及资源市场互换。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开展草原、土壤、湿地、冰川、冻土等固碳增汇计量监测方法学和实施途径研究,发展农林业碳汇,实施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强化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
六、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推动生态保护体系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
(二十三)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以绿色为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健全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督导、评估、验收闭环体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推行林草长制,实行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完善信用评价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布局、重大环境政策等环境影响及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
(二十四)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符合青海实际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绿水青山转换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深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通过组织信息普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GEP核算,研究制定全省GEP核算体系和高原GEP技术规范,率先在国内实行GDP和GEP协同增长评价考核。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建设生态产品交易中心,适度发展环境敏感型产业,丰富生态旅游开发模式,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构建自然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认证机制,探索绿化、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加快推进全国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以湟水流域为试点推动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黄河流域(甘青段)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二十五)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健全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建立生态系统健康标准体系,常态化开展生态状况和生态保护成效评估考核。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森林等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综合评估信息平台,规范提升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水平,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建设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强化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推动生态环境精细化、数字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整合建设包括生物安全、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等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二十六)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整合职能并探索建立省级生态文明综合协调管理部门的有效途径,统筹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建立重点区域、流域、领域生态文明联动协作机制。推动资源资产整体管护,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公园内集体资源资产国家赎买机制,制定重要生态空间转用规则和调整监管机制。创新完善生态综合补偿制度,推动建立基于GEP核算的综合生态补偿转移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生态保护区补偿标准动态调节长效机制,争取国家设立重点矿产资源储备补偿。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开展电力期货和场外衍生品交易,优化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二十七)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统筹实施生态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开展退化生态系统综合修复、功能提升及绿色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建设第二次科考综合服务平台和野外综合科考基地、青海生态文明高地研究中心、生态文明高地院士智库等平台,推动科考成果转化应用,打造全球重要生态环境科技学术创新地。加强绿色有机农牧业、清洁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技术攻关,支持在生态与高原农牧业、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储能技术、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科协“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深入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开展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多途径、多方法广纳天下各类英才。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构建和完善创新生态,畅通技术转移转化通道,完善覆盖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七、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新高地,塑造协同治理提质增效示范样板
(二十八)构建保护和系统治理新格局。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聚焦“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以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统筹部署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场地等不同尺度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重点推动实施三江源地区、柴达木盆地、泛共和盆地、青海湖流域、湟水河流域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立覆盖全域、全类型与全过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整合构建生态空间管制规则。到2025年,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取得新突破,有效解决系统性生态问题。到2035年,各项工程全面实施,形成全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新格局。
(二十九)推动重要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开展生态系统尺度主要生态问题及关联性、紧迫度和优先度识别诊断,科学划定综合保护修复单元,分级分类实施生态修复,在更大空间上统筹加强雪山冰川、江河湖库、湿地冻土、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推动以关键系统为主导的多系统协同治理方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深化推进退化草地修复治理,强化有害生物防控,推动“水—鱼—鸟—草”“草—畜—兽—人”等典型共生生态系统保护。构建多目标协同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模式,稳步开展光伏治沙、黑土滩综合治理、林草产业、沙产业等治理试点。
(三十)统筹治山治水治城。按照“修山育林、净田治河、修复宜居、增容保水”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推动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融合,建设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周边生态屏障、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公园绿地等建设,完善绿地系统,创建一批园林城市(县城)。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巩固“城市双修”成果。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加大生态湿地公园、亲水生态景观带建设。
(三十一)协同推进工程治理和适应性管理。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创新健全统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管理机制。分类制定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强化竣工验收管理,推动过程整改和绩效提升。建立工程项目数据库和监测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动态、可视化、可追踪的全程全面监测监管,建立技术方案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态修复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后期修复成效跟踪监测评估,培育引导第三方绩效评价管理服务。建立后期管理维护制度,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护机制。
八、全力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建好管好国际高寒高海拔地区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
(三十二)强化栖息地整体系统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将更大面积的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纳入严格保护范围,开展重要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评估并建立名录,建设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栖息地优化整合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跨境区域保护,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栖息地整体保护生态廊道,实施受损栖息地修复工程,探索荒野地系统性保护和“再野化”实践。开展河流洄游通道与产卵场保护,扩大栖息地保护面积,到2025年占比达到国土面积的35%。
(三十三)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恢复。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与评估,发布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动态可持续监测保护。强化雪豹、普氏原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保护,加强野生兰科植物、青海以礼草等珍稀濒危植物及乡土树种保护,开展极小物种种群抢救性保护,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实施迁地人工繁育保护,开展人工种群繁育野化实验,保存恢复和扩大野生种群。实施长江、黄河珍稀鱼类保护,巩固青海湖禁渔成果。开展野生动物与人冲突防范实践试点,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常态化机制。
(三十四)构建特有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建立青藏高原野生生物遗传资源国家基因库,提升国家作物种质资源库青海复份库。实施高原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完善种质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名录与分类分区保护机制,建设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场(圃、区)。推进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加快良种牧草、生态型优良草种选育和小粒种扩繁扩育,建设乡土草种繁育基地。深入实施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推动高原特有畜禽品种保种选育与开发利用。
(三十五)推进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建立省级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协调机制,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提升重点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大尺度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介质病毒调查,提升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能力,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植物灾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防治。强化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微生物菌剂、抗生素药物安全使用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机制。
九、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为打造新高地提供坚强保障
(三十六)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生态文明新高地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健全完善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建立统筹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的常态化议事机构机制。突出党建引领,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力推进新高地建设。组织编制全省生态文明新高地建设规划,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深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依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国家机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指导、推动、督促目标任务落细落地,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十七)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建立健全一体谋划、部署、推进、考核的制度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做到重大部署有落地实施的施工图、任务书,重要工作有督促推进的硬办法、硬举措。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政协专题协商、民主监督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群策群力建设新高地。加强国家部委对口沟通衔接,抓好项目谋划实施,将打造新高地项目工程纳入国家规划,争取更多支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积极构建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对口援青,加强与青藏高原区域省区及黄河、长江、澜沧江流域省区协作,推动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共同体。
(三十八)强化绩效评估考核。把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范围,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绩效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体系,对推动工作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好新高地建设政治责任。增加新高地建设指标权重,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内容一体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生态破坏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监测分析和动态评估。
(三十九)夯实法治保障基础。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完善生态文明领域引领性和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适时修订《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积极参与黄河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国家生态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健全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讲好青海故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理念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网络,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新高地建设,大力推动标志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果的《青海共识》《青海宣言》《青海倡议》转化落地,着力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加强打造新高地青海经验、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和矛盾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印发《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和在青海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青海在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中的使命担当,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率先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新高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共识和自觉行动,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中华水塔”持续丰沛润泽,“大美青海”愈加洁净美丽,绿色循环低碳成为发展常态,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新青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青海作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北半球气候敏感启动区、全球生态系统调节稳定器和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生态责任重大而艰巨,肩负着全面筑牢国家生态安全根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进入新时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的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绿色转型任重道远。为此,必须始终把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全方位落实好国家生态战略,切实承担好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重大要求,全力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及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将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载体,作为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全方位推动更有力度、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区域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刚性约束,不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持续深入推进“一优两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在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书写新时代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系统保护。充分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全面维护生态平衡,守护好大美青海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低碳节约、绿色转型。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积极培育生态经济新优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经济、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根本上促进保护与发展相协调。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增进绿色福利和生态福祉,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美好期盼。
——改革创新、示范引领。注重制度、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更深层次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更高水平推动先进适用科技研发创新,全方位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彰显支撑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引领作用。
(三)目标愿景
到2025年,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中华水塔”全面有效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现全覆盖,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增量明显提升,野生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基本建成,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上走在前头。建立起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基本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有序开展,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城镇生活更美好、乡村生活更富足目标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初具规模,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初见成效,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打造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5年,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全面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建成。共抓大保护、协同大治理格局更为完善,“中华水塔”坚实稳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高效,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青海特色的生态文化形象更加鲜明,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高原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质量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绿色循环发展水平走在前列,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建设扎实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构建起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到本世纪中叶,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融合深化,全面建成更加完备、更高水平、更具影响、更美形态的生态文明高地。实现碳中和,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成果的展示平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创新典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先锋、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的重点地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时代样板。
二、全力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
(四)稳固三江源生态屏障。把三江源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长江源、黄河源、澜沧江源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带系统治理,持续加强良好生态系统保护,加大退化草地、湿地、沙化土地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生态补水,建立江河源守护人制度。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到2025年,源头活水水质保持在Ⅰ类以上,干支流生态水量充足,水源涵养功能整体增强。到2035年,源头活水清洁丰沛,人水相亲、和谐共生的生态保护格局全面形成。
(五)筑牢祁连山南麓生态屏障。加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黑河、疏勒河、大通河、布哈河等流域源头区整体性保护力度,持续巩固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成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矿业权和中小水电有序退出,全面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打造高原高寒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样板。到2025年,生态系统退化局面得到有效遏制,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到2035年,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明显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六)构建河湟谷地生态共同体。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稳固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统筹西宁、海东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综合治理,加强区域性水源涵养区、缓冲隔离区、污染防控区、成片森林和湿地建设,持续实施河湟谷地国土绿化,强化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工程,推进湟水河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实施引黄济宁、引大济湟等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都市圈生态大水网。到2025年,湟水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土保持率达到77%。到2035年,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水土保持功能显著提升。
(七)构筑柴达木荒漠生态区。实施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荒漠自然生态系统、绿洲农业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修复,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推动次生盐碱地改良,保护好土壤盐壳,开展城镇防护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实施河湖保护和水系连通工程,研究推进“引通济柴”工程,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工农业节水控水,增强区域内水资源配置能力。到2025年,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30%,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显著提升。到2035年,区域生态系统维持稳定,内陆河径流量稳定性增强。
(八)建设泛共和盆地生态圈。持续推进黄河干流区、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沿线、库区生态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三滩”生态综合治理,阻止荒漠化蔓延,增强集中式光伏项目生态治理功能。推进实施盆地及外围水资源配置工程。推动高原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生态畜牧业协调发展,加快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青海湖流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60.6%,湿地保护率达到70%,水陆域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到2035年,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功能整体增强,生态产品供给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三、全力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培育和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生态经济体系
(九)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实施盐湖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无机盐化工基地。构建世界级现代盐湖产业体系,梯级开发盐湖资源有价组分,建设世界级钾、锂、镁、钠产业基地和稀散元素综合高效利用基地、国内重要硼产业基地,推进盐湖产业向锂电、特种合金、储热、耐火阻燃等新材料领域拓展。打造“盐湖+”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促进与轻金属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发展和碳中和战略等紧密协同联动。突破创新盐湖化工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产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多层次和多维创新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建设全球领先的盐湖技术创新基地。
(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持续推进能源革命,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水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十四五”末实现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规模翻一番,“十五五”末超过1.4亿千瓦。推动调峰调频调相技术合成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推进抽水蓄能和光热、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打造储能先行示范区,“十四五”末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左右,应用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实现电力系统中短周期储能调节。研究规划氢能核能利用项目,有序推动干热岩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比重,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十四五”期间实现丰水期全网绿电。发展新能源制造产业,培育光伏玻璃、高效电池、配套组件等产业集群,实现风机整机省内制造,构建新能源汽车制造全产业链,加快推动实现汽车电动化和供暖清洁化。
(十一)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充分挖掘自然人文生态资源,推进传统观光型旅游向生态体验型转变,大力发展高原极地旅游,打造三江源溯源之游、雪山探秘之游、国家公园生态体验之旅等世界级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完善青藏、青川、青新、青甘区域生态旅游大环线。加快开发重要生态保护地生态旅游产品,建立特色旅游产品准入标准机制,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和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街区,创排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秀文艺作品。构建生态旅游品牌体系,实施节庆会展工程,创办高水平国际性生态旅游展会活动,打造高原生态体育赛事品牌。制定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创建标准,完善产业发展机制,探索特许经营等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十四五”期间,力争旅游总收入和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年均增速达到20%,逐步高质量推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
(十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加强农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生产、优质化特色化输出,做大做强绿色有机特色产业,建设牦牛、藏羊、高原夏菜、枸杞、冷水鱼、青稞、油菜、优质饲草等生产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农畜产品优势区,健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全产业链。加强农作物新品种培育研发、种植示范和推广评价,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和配套系申报工作,探索开展有机农畜产品功能性成分检测。注重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保护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行“有机肥+N”替代减量模式、农作物病虫鼠害绿色防控和畜禽营养平衡养殖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构建生态循环农牧业发展格局。建立健全特色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培育“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打造青海地方特色区域公用品牌。到2025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1000个以上,特色产品率先实现原产地质量追溯全覆盖,建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十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开展企业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清洁生产水平,争取建设国家级绿色产业基地。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建立全生命周期供应链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降减排及用水量考核目标任务。
四、全力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建设美丽中国重要展示窗口
(十四)建设国家公园典范。持续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成为世界一流第三极国家公园,高水平建设祁连山、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推进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科学保护和利用。优化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化管理队伍。不断丰富《西宁共识》内涵,打造国家公园论坛永久会址。加快开展国家公园涉及县域自然资源经营管理,引导开展现代化社区建设试点。到2025年,国家公园在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示范作用凸显。到2035年,国家公园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更具引领示范意义。
(十五)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围绕守护好自然生态、保育好自然资源、维护好生物多样性,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和优化完善,建设智慧自然保护地,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自然景观等得到严格保护。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标准规范和监管制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研究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全覆盖、标准化管护巡护体系,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政策。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委托管理新模式。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5年,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模式和样板。
(十六)实现保护与利用平衡。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矿产、水电等产业项目分类处置、有序退出、合理补偿机制。推动建设自然保护地入口社区、国家公园特色小镇,引导农牧民自愿有偿转移。制定一般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特许经营收益分配和回馈社区机制,推动建立国家公园产品品牌增值体系。打造世界级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平台,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到2025年,基本建成自然保护地社区发展模式。到2035年,全面实现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十七)推动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积极参与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共建,推动建立共建工作机制,研究评估国家公园群自然资源和人文遗产价值,探索编制公园群建设规划方案、基础规程和监测评估规范。探索在青藏高原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以国家公园规划为主导的区域综合规划,创新以国家公园建设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为生态脆弱地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示范。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国家公园群为基础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引领带动全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五、全力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携手共建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十八)弘扬青海特色生态文化。加快构建新时代青海特色生态文化体系,深度挖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生态文化,突出保护三江源河源文化、河湟文化、热贡文化、昆仑文化等传统文化,实施高原山水文化记录工程,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做精做强青绣、藏毯、唐卡等传统工艺文化产业,建设青藏高原生态人文传承高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深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试点,持续举办好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青海文化旅游节等,推进设立“索南达杰生态卫士奖”,打造“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行动等全国知名环保公益宣传品牌。
(十九)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全覆盖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创建行动。实行“大美青海”进入环境保护信用承诺制度。加大清洁电力替代,推动三江源清洁供暖。加强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管理,西宁市、海东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2035年显著提升。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政策,构建绿色产品体系,发展共享经济,促进绿色消费。构建绿色智慧出行体系,加快实现公共交通、非营运车辆新能源车辆全覆盖。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以上,2035年达到90%以上。
(二十)创建“洁净青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强化涉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管理和水生态修复,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注重新污染物治理,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地表水水质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推行“全域禁塑”,实施城镇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推进重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到2025年,力争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全省实现无“白色垃圾”。到2035年,重点城镇基本建成“无废城镇”。
(二十一)建设美丽宜居家园。扎实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实施绿水青山工程,建设绿色生态人文城镇,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度,提高城镇品质,促进城镇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发展。到2025年,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的建设体系基本形成,城镇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妥善处理生态和民生的关系,推动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相协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村容村貌改造提升,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提升农牧民科学素质,繁荣农牧区文化。到2025年,全省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区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比例大幅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农牧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收集处理率明显提高,卫生厕所能改尽改、应改尽改。
(二十二)创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立足青海、面向西北、服务全国,制定实施省、市(州)、县(市、区)和重点行业碳达峰方案,积极实践碳中和,开展近零碳排放、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打造零碳产业园和零碳电力系统,建成海南州碳中和示范区,“十五五”期间全省实现碳达峰,“十六五”末构建碳中和省域实现路径。健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探索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实施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中国核证减排量交易,推动清洁能源省级交易及资源市场互换。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开展草原、土壤、湿地、冰川、冻土等固碳增汇计量监测方法学和实施途径研究,发展农林业碳汇,实施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强化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
六、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推动生态保护体系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
(二十三)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以绿色为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健全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督导、评估、验收闭环体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推行林草长制,实行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完善信用评价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布局、重大环境政策等环境影响及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
(二十四)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符合青海实际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绿水青山转换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深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通过组织信息普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GEP核算,研究制定全省GEP核算体系和高原GEP技术规范,率先在国内实行GDP和GEP协同增长评价考核。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建设生态产品交易中心,适度发展环境敏感型产业,丰富生态旅游开发模式,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构建自然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认证机制,探索绿化、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加快推进全国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以湟水流域为试点推动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黄河流域(甘青段)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二十五)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健全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建立生态系统健康标准体系,常态化开展生态状况和生态保护成效评估考核。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森林等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综合评估信息平台,规范提升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水平,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建设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强化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推动生态环境精细化、数字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整合建设包括生物安全、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等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二十六)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整合职能并探索建立省级生态文明综合协调管理部门的有效途径,统筹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建立重点区域、流域、领域生态文明联动协作机制。推动资源资产整体管护,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公园内集体资源资产国家赎买机制,制定重要生态空间转用规则和调整监管机制。创新完善生态综合补偿制度,推动建立基于GEP核算的综合生态补偿转移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生态保护区补偿标准动态调节长效机制,争取国家设立重点矿产资源储备补偿。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开展电力期货和场外衍生品交易,优化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二十七)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统筹实施生态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开展退化生态系统综合修复、功能提升及绿色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建设第二次科考综合服务平台和野外综合科考基地、青海生态文明高地研究中心、生态文明高地院士智库等平台,推动科考成果转化应用,打造全球重要生态环境科技学术创新地。加强绿色有机农牧业、清洁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技术攻关,支持在生态与高原农牧业、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储能技术、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科协“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深入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开展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多途径、多方法广纳天下各类英才。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构建和完善创新生态,畅通技术转移转化通道,完善覆盖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七、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新高地,塑造协同治理提质增效示范样板
(二十八)构建保护和系统治理新格局。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聚焦“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以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统筹部署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场地等不同尺度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重点推动实施三江源地区、柴达木盆地、泛共和盆地、青海湖流域、湟水河流域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立覆盖全域、全类型与全过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整合构建生态空间管制规则。到2025年,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取得新突破,有效解决系统性生态问题。到2035年,各项工程全面实施,形成全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新格局。
(二十九)推动重要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开展生态系统尺度主要生态问题及关联性、紧迫度和优先度识别诊断,科学划定综合保护修复单元,分级分类实施生态修复,在更大空间上统筹加强雪山冰川、江河湖库、湿地冻土、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推动以关键系统为主导的多系统协同治理方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深化推进退化草地修复治理,强化有害生物防控,推动“水—鱼—鸟—草”“草—畜—兽—人”等典型共生生态系统保护。构建多目标协同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模式,稳步开展光伏治沙、黑土滩综合治理、林草产业、沙产业等治理试点。
(三十)统筹治山治水治城。按照“修山育林、净田治河、修复宜居、增容保水”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推动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融合,建设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周边生态屏障、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公园绿地等建设,完善绿地系统,创建一批园林城市(县城)。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巩固“城市双修”成果。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加大生态湿地公园、亲水生态景观带建设。
(三十一)协同推进工程治理和适应性管理。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创新健全统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管理机制。分类制定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强化竣工验收管理,推动过程整改和绩效提升。建立工程项目数据库和监测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动态、可视化、可追踪的全程全面监测监管,建立技术方案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态修复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后期修复成效跟踪监测评估,培育引导第三方绩效评价管理服务。建立后期管理维护制度,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护机制。
八、全力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建好管好国际高寒高海拔地区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
(三十二)强化栖息地整体系统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将更大面积的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纳入严格保护范围,开展重要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评估并建立名录,建设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栖息地优化整合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跨境区域保护,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栖息地整体保护生态廊道,实施受损栖息地修复工程,探索荒野地系统性保护和“再野化”实践。开展河流洄游通道与产卵场保护,扩大栖息地保护面积,到2025年占比达到国土面积的35%。
(三十三)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恢复。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与评估,发布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动态可持续监测保护。强化雪豹、普氏原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保护,加强野生兰科植物、青海以礼草等珍稀濒危植物及乡土树种保护,开展极小物种种群抢救性保护,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实施迁地人工繁育保护,开展人工种群繁育野化实验,保存恢复和扩大野生种群。实施长江、黄河珍稀鱼类保护,巩固青海湖禁渔成果。开展野生动物与人冲突防范实践试点,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常态化机制。
(三十四)构建特有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建立青藏高原野生生物遗传资源国家基因库,提升国家作物种质资源库青海复份库。实施高原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完善种质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名录与分类分区保护机制,建设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场(圃、区)。推进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加快良种牧草、生态型优良草种选育和小粒种扩繁扩育,建设乡土草种繁育基地。深入实施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推动高原特有畜禽品种保种选育与开发利用。
(三十五)推进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建立省级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协调机制,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提升重点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大尺度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介质病毒调查,提升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能力,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植物灾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防治。强化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微生物菌剂、抗生素药物安全使用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机制。
九、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为打造新高地提供坚强保障
(三十六)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生态文明新高地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健全完善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建立统筹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的常态化议事机构机制。突出党建引领,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力推进新高地建设。组织编制全省生态文明新高地建设规划,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深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依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国家机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指导、推动、督促目标任务落细落地,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十七)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建立健全一体谋划、部署、推进、考核的制度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做到重大部署有落地实施的施工图、任务书,重要工作有督促推进的硬办法、硬举措。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政协专题协商、民主监督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群策群力建设新高地。加强国家部委对口沟通衔接,抓好项目谋划实施,将打造新高地项目工程纳入国家规划,争取更多支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积极构建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对口援青,加强与青藏高原区域省区及黄河、长江、澜沧江流域省区协作,推动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共同体。
(三十八)强化绩效评估考核。把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范围,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绩效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体系,对推动工作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好新高地建设政治责任。增加新高地建设指标权重,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内容一体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生态破坏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监测分析和动态评估。
(三十九)夯实法治保障基础。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完善生态文明领域引领性和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适时修订《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积极参与黄河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国家生态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健全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讲好青海故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理念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网络,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新高地建设,大力推动标志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果的《青海共识》《青海宣言》《青海倡议》转化落地,着力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加强打造新高地青海经验、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和矛盾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